根据省纪委监委、省财政厅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有关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在全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现将“小金库”专项清查工作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内容
此次专项清查对象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是2019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凡以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可以举报:
1.私存私放设立“小金库”;
2.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9.账外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对外投资);其他形式“小金库”。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1-87378156
举报邮箱:934275189@qq.com
三、受理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9月30日,其中: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匿名处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