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南昌临空经济区2019年度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1、杨家湖(现状)管理范围划定
杨家湖(现状)为无堤防湖泊,管理范围为湖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根据杨家湖现状及规划情况,杨家湖管理范围线以现状及规划湖岸线向陆域延伸5米。保护范围线以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围圩养殖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2、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非法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4、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废液;
5、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工业废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湖泊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
6、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及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7、种植有碍湖泊保护或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8、其他缩小湖泊面积、影响湖泊蓄水防洪能力和污染湖泊水质的活动。
根据杨家湖的现状及规划情况,现将杨家湖调整后的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公示,原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2019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作废,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