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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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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规范其排污行为,切实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治污效益,削减排污总量,全面改善和提高园区水、气、声环境质量,降低区域环境风险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在充分结合区内各污染源环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规划建设部征求了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内各企业的意见后,制定《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制度》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依据

制订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江西省有关环境保护和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主要涉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8.《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HJ944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1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

1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第74号);

1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4.《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总局令第3号);

15.关于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1号);

1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1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号);

18.《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二、主要条款要求及其说明

本制度核心要求部分包括12项核心要求及42项评价考核点,基本形成了覆盖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标准化体系,各主要条款均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1.明确组织机构设置:企业应根据其类型、规模、生产特点和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企业规模分类主要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中对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标准。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及时评估与修订规章制度

、规范文件和档案管理:企业应注重并落实企业法规标准识别与更新,确保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制定、定期评估与修订,配套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

3.进行环境教育培训:企业应建立并执行环境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各级各相关岗位员工具备符合要求的环保知识和技能。

4.规范环保程序与许可管理:企业应履行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相关环保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规范申领并执行排污许可证。

5.规范污染防治管理:企业应对各类污染物进行科学防治、依法管理并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针对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应从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控设备管理、自行监测、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现场管理等角度满足各种规范要求。

6.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除必要的末端治理措施外,企业应遵循全过程控制、污染预等理念,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7.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事先主动制定、采取防范措施,降低事件发生概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8.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积极通过网站、信息平台或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

9.环境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保持与监督: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际,建立环境管理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施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管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本企业开展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0.附录说明:本制度在附录中设计了“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评价表”,进一步将标准的要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联系起来。评价表评分采用扣分制,综合得分低于60分或者适用于不达标条款的企业为不达标企业,高于60分的为达标企业。


政策文件:http://nclk.nc.gov.cn/nclkjjq/zcwj/202006/d9e66b7d233e4351882c79553b3332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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