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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01 00:00:00 访问量: 来源:经营发展部

南昌临空经济区(赣江新区临空组团)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降成本、优环境,着力帮扶实体经济、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对新上项目予以投资补贴。对入区的新上项目,建设周期1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以内的(不含土地出让金),按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建设周期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5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3%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扶持短、平、快产业项目。对新注册的企业租用生产性厂房给予租金补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1年内投产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达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10/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为1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2年内投产,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房租补贴100%,第二年房租补贴80%,第三年房租补贴60%。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享受补贴的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

        3、企业购置生产性厂房补贴。对购买区内工业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新注册企业或扩产老企业,给予厂房购置一次性补贴。新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且1年内投产、1年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达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贴标准为200/平方米;存量规上企业扩产技改购置厂房,其补贴标准为200/平方米。补贴额最高均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工业企业用水、电、气补贴。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达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生产性的水、电、气费用当年增量部分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所耗水、电、气的数量为基数,对当年超出基数部分进行补贴。电费按不超过0.15/度进行补贴,燃气按不超过0.2/立方米进行补贴,工业生产用水按不超过0.5/吨进行补贴,全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

5、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对现有工业企业新上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其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按购买设备发票额500万元(不含税)以上部分的7%,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6、促进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根据企业研发强度或研发投入总量,按照国家、省、市级奖励资金,按50%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7、对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区内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或省市资金扶持的省市重大产业项目,且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根据上级部门实际到位资金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为30%,省级项目为20%,市级项目为10%,且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8、鼓励区内企业间协作配套。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辖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产品金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的,按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1.5%,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我区非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采购本辖区内工业产品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1%,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鼓励区内企业靠大联强积极利用世界500强、央企、国内200强等知名大企业的人才、品牌和规模优势,通过参股、重组、整合等方式参与其战略重组和产业分工,对通过靠大联强方式在临空区形成实体经济并正式运营且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的10%给予新注册企业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鼓励企业上规模

1)对通过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户。

2)对通过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新增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户。

11、对企业给予业绩增长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已达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5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50亿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重点贡献企业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奖励标准。

2)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税收增长5%以上的,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按实际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现代服务业、贸易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0.5亿元(不含税)以上,比上年增长20%且税收增长5%以上的,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量部分按实际增加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工业企业经济总量上台阶奖励。凡是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13、纳税重大贡献奖励。凡我区企业(不含房地产)上交税金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9000万元、1亿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9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上交税金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现代服务业企业经济总量上台阶奖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且年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且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年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15、电子商务企业扶持奖励。新注册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当年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6、现代服务业新增龙头企业和集聚区奖励。为鼓励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予以奖励。其中:对获得省级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的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7、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快速做大做强。为鼓励区内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快速做大做强,为区内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提供物理空间、融资担保、创业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测试等服务,区财政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如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称号,资金以差额方式奖励,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25万元。

18、鼓励初创型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对获得市级全民创业引导资金扶持的初创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纳入统计且实现纳税的,区财政给予35%的资金配套。

19、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落户我区的外贸出口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20、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1、鼓励企业创优创新对已纳入统计的新晋为国家4 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22、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洪府发〔201720号)享受优惠政策。

23、奖励优秀管理团队。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35万元、15万元奖励。

24、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对新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南昌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西省名牌、南昌市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5、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对获得市级以上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且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入统当年起连续三年予以物流补贴,按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物流成本的60%(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予以核算后确定补贴金额,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第一年)、1.5%(第二年)、1%(第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7、加大中央、省、市资金、政策申报力度。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专项资金计划,提早谋划,认真准备,帮助企业做好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国家、省、市资金及项目支持,提升企业发展动力。

28、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围绕加快全区重大重点产业项目(区招商部已移交区项目办)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区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协调各职能部门、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确保全区重大重点产业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

29、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适合我区发展要求、具有临空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依托亮灯系统、模拟审批、OA系统等实行互联网+”信息共享,推动实施企业网上报送资料,为企业打通行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压缩政务办理时限,提升政务效率。

30本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是指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南昌临空经济区内。如入区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当年税收考核指标的,以当年税收考核指标完成为前提。

31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本政策与已签署入区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同类条款政策及临空经济区已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管委会有另行约定的除外。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2本政策自20191018日执行,试行三年。本政策由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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