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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临空经济区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 14:06:00 访问量: 来源:

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区内企业疫情期间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予以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50%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依法减免相关税收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所、各有关部门)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对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无法通过原途径正常采购原材料、交付货物,而改变物流运输方式,增加企业物流成本的,按实际发生金额补贴一半,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营发展部)

四、减轻企业房租负担

疫情期间,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减免;属于区内主导产业的企业,租用区内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规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疫情期间发生的房租,区财政给予6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园、孵化园、加速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经营发展部、区财政局、临空城投集团)

五、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疫情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网络招聘平台,对工业企业招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30天以上的新员工给予奖励和补贴:通过区网络平台招聘的,奖励企业每人300元;人力资源合作单位输送的,奖励合作单位最高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交通补贴。工业企业在其他招聘网站发生的招聘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

六、鼓励企业稳定用工

对疫情结束时员工在岗人数达到春节放假前在岗人数80%的工业企业,超出80%的人员,每人奖励5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

七、降低企业复工成本

疫情期间,部分企业为防止疫情输入,对外地返昌人员采取了带薪隔离观察措施,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凡经区防疫指挥部审核认定完成集中隔离观察的企业员工,按隔离满14天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经营发展部)

八、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所)

九、合理延长合同工期

切实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和督查督办处理。(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部)

十、合理延长项目开竣工时间

因受疫情影响的项目报规、报建等办理事项及开工、投产、竣工时间,企业可因项目的实际情况向管委会申请项目报规、报建等办理事项及开工、投产、竣工时间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责任单位:区项目办)

本政策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南昌临空区遵照执行。如与省、市、区现有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区财政局商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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