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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17 15:50:00 访问量: 来源:规划建设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7121025(南昌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部)

通讯地址: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326室, 邮编:330114

项目名称

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

建设地点

新昌电厂以东、赣江西堤以西、樵舍镇区以北、油库用地以南地块

建设单位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59′6.06″、北纬28°52′0.24″。在樵舍镇北面约1公里处。污水处理厂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模为1.0m3/d,二期工程2.0m3/d,全厂建设总规模3.0m3/d,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污水厂红线内的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进行评价,但不包括红线外污水收集管网,二期工程需另行开展环评。污水处理厂总占地103074.72m2(约154.612亩)其中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26056m2(约39.084亩),一期总投资5263.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活性砂滤器冲洗废水、药剂配置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系统处理,总排口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级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恶臭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加盖密闭,恶臭密闭抽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加强日常管理与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来降低无组织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污泥堆放、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管理,脱水污泥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在驶离厂区前应消毒处理,污泥出厂后,应及时对污泥处理区用氯水或漂白粉液冲洗和喷洒。排气筒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恶臭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栅渣、沉砂与厂内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统一收集,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后进行毒性鉴别,如毒性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如毒性鉴定为一般固废,则外运妥善处置。在毒性鉴别前,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污泥稳定化处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污泥应堆放于暂存库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暂存库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且四周要设置地沟和收集池。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污水处理、排放、输送系统等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总排口设置废水超标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污水事故性排放。制订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关键设备应一备一用,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更换。与服务范围内排污企业建立事故应急连锁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悬挂警示标志,同时采取限制企业排水等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扩大和产生次生灾害。服务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应自设事故池及废水在线监控,并与本项目中央控制室联网,避免废水事故性排放对本项目造成冲击。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的处理量及污水处理深度,尾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并对出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厂区外应设置废水采样口。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排放口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将运行、监测记录归档和保存。配套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行实时监控。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报告书》明确项目厂界外延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控制项目周边规划建设内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建筑,避免污水处理厂恶臭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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