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南昌临空经济区 (空港新城) 事务中心官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征地信息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莘州大道以东、中兴路以西、七里岗大街西延以北、建园六路以南地块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4 15:03:00 访问量: 来源:临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需要,依据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经临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使用)该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枫树村和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2、H50G076031等两个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昌经开区樵舍镇枫树村集体土地,拟使用经开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国有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7.4575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0.0933公顷、旱地0.5669公顷、林地0.4657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田坎0.0447公顷、村庄6.2817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8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新区(县、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影像图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局临空分局

联系地点:临空区祥和四路360号

联系人员:李斯龙

联系电话:0791-86698078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
微信
无障碍
浏览
政务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