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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二期工程用地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1 10:49:00 访问量: 来源:南昌临空经济开发区

根据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二期工程的需要,依据新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延续方案和城市建设规划,经临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使用)该项目用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枫杨村,拟使用土地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枫杨村集体土地,拟使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国有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使用)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征收14.3494公顷,使用0.8706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坑塘水面0.8169公顷、灌木林地0.133公顷、农村道路0.1871公顷、其他林地9.5567公顷、其它草地0.6421公顷、旱地0.351公顷、沟渠0.0695公顷、水田0.0055公顷、田坎0.0011公顷、建设用地3.4571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6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单位、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使用)土地红线图.jpg

联系单位: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  

联系地点:临空区儒乐湖大街333号                   临空区祥和四路360号

联系人员:杨瑛                                     李斯龙

联系电话:0791-87378828                          0791-87378800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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