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舍镇枫杨村集体土地、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国有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范围内樵舍镇枫杨村集体土地、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国有土地征收(使用)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二期工程用地建设,征收(使用)土地规划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枫杨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七里岗垦殖场。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被征收(使用)的面积及地类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征收土地面积为215.241亩,使用土地面积为13.059亩,具体地类为:坑塘水面12.2535亩、灌木林地1.995亩、农村道路2.8065亩、其他林地143.3505亩、其它草地9.6315亩、旱地5.265亩、沟渠1.0425亩、水田0.0825亩、田坎0.0165亩、建设用地51.856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4.45万元/亩。
五、支付对象
征收(使用)土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收(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
属于被征收(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单位;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途径进行安置。
七、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可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管辖村委会、镇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以当地乡镇或房屋拆迁部门标准为准。逾期不办理的,视作放弃应有权益处理。
八、被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听证要求的,请于2022年7月16日前向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或南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91-86698078,地址:祥和四路360号)。
特此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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