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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5 09:47:00 访问量: 来源:南昌临空经济区

编号:经开(临)征地预2023(1)号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

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华东地区(南昌)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76031个幅图。

    (二)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拟征地红线图。(见附件)

    (三)涉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樵舍镇坝上村(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90.558(最终面积及地类以实测为准)。

二、规划用途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机场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3725日至2023825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采取社保安置及货币安置。

六、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725日至202387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点:枫林西大街568号南昌经开区管委会二楼

联系人员:李斯龙

联系电话:0791-8669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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